400-657-1110
010-5128166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8-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2(1)5.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山版社出版发行。
1.01为了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使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1矿井井下;
2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
3利用电能进行牛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
4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